刘某某等21人诉某环保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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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蜀山法院  添加时间:2023年05月15日  阅读量:10

案情简介

  刘某某等人采集废弃油脂交给某环保公司,公司按照刘某某等人的交油量计算报酬,并以现金发放给刘某某等人。公司不对刘某某等人进行考勤和管理。刘某某等人以某环保公司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等。仲裁委确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驳回其全部请求,刘某某等人诉至本院。

法官点评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不明确的,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应综合考量以下几个因素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是否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或者监督,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以及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本案中,刘某某等人未提供其接受某环保公司考勤、管理,并由某环保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据,故刘某某等21人主张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不足,对其依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主张的经济补偿金、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本院不予支持。刘某某等人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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