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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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添加时间:2023年05月09日  阅读量:11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8日,南京市经开区人社局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芜湖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违法行为,同日经开区人社局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3月20日期间向南京某公司提供职业中介业务,在此期间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处理情况】

  经开区人社局对芜湖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3月20日期间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256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典型意义】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人力资源市场的最重要参与主体。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职业中介活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还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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