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上班就发生工伤也能获得赔偿吗?案例:上班十天获赔4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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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顺创律师事务所  添加时间:2023年04月12日  阅读量:21

  很多人会有疑惑,刚上班几天就发生工伤是不是不能得到工伤赔偿,毕竟可能没签劳动合同,甚至还可能还没来得及买社保,应该得不到工伤赔偿把。但其实这个想法是错误的,劳动者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就应当赔偿。

  笔者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我们来看看员工刚上班不久,单位还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受工伤,是否能够得到赔偿。

案例简介

  肖某入职于广东某五金公司,担任保安一职,在入职第十天的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交警部门认定为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肖某经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0余万元,出院后被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六级伤残。

  肖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赔偿肖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肖某本人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期间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拐杖费和轮椅费等合计75万余元。

  该法院判决生效后,肖某经工伤认定后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伤残四级,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广东某五金公司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住宿费、交通费、拐杖费和轮椅费、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赔偿金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等。

判决结果

  该案经广东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后,广东某五金公司和肖某均不服,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广东某五金公司向肖某支付赔偿合计44万余元。一审判决后,肖某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仅需扣除侵权人所承担的医疗费和辅助器具费,无需扣除护理费,一审认定无需支付护理费错误,遂改判广东某五金公司向肖某支付护理费29000元。

  该案二审最终判决肖某的公司向肖某支付含护理费、医疗费差额、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三金等在内的各项赔偿合计47万余元。

律师分析

  当员工在刚入职公司的时候,用人单位很可能来不及缴纳社保基金以及前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劳动者开始上班,双方的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所以这时候发生工伤公司也要承担。

  那员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及时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费用是由公司自己承担还是由社保基金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第三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关于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用人单位参保后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也就是说,员工发生工伤后,单位应该即使缴纳社保,后续的赔偿费用则可以由社保基金承担,但是在缴纳社保前的费用仍然是由公司承担。

律师建议

  在该案例中,肖某上班仅十天,就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四级,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需赔偿肖某47万余元,而且该费用为暂时费用,后续还有医疗费等费用需要赔偿。这对用工单位来说,应该是一个不小的教训,本案给企业老板和HR处理工伤以下参照:

  1.员工应先签订劳动合同,后上班。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个月内发生很多意外情形,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导致用人单位急着用工而又继续用工,导致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出现,给用人单位带来用工法律风险。

  2.员工应先缴纳工伤保险,后上班。很多老板和HR对一线生产操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的意识比较强,但对于办公室或者行政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却不积极,以为他们发生工伤保险的几率很小,不缴纳或者延迟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很常见,因此,一旦发生工伤,全部责任将由用人单位买单。同时,任何部门用工都应形成习惯,先缴纳工伤保险,待工伤保险生效后再安排员工上班,否则相关损失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3.员工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兼得。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仅需扣侵权人所承担的医疗费和辅助器具费,其他诸如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等劳动者均可以重复主张,且如果侵权人比如交通肇事者无法找到的情形下,将可能没有机会扣除医疗费和辅助器具费,员工可以请求任意一方优先赔偿。

  4.员工工伤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可以一次性支付。工伤伤残津贴为按月支付,但如劳动者未参加工伤保险,户籍又不在当地的,法院可以判决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伤伤残津贴,支付标准为一次性支付十年。

  5.员工上班不足月,又无劳动合同等证据证明工资数额的,工资计算方法可以参照其实际上班天数的考勤(含加班时间),折算出员工整月工资,然后据此计算员工的工伤赔偿和停工留薪期工资。

  6.由于停工留薪期间不存在加班,因此,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不包括加班费。(这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冲突,值得商榷)

  以上是企业主需要注意的地方,而劳动者同样也需要注意以上事项,因为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再加上刚上班不久,很可能难以证明劳动关系,从而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所以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对企业和劳动者来说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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