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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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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施行日期:2011年07月15日  阅读量:7

为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强化“两网化”建设考核评估,特制定以下标准:

一、网格划分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以乡镇(街道)为基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数量为依据、以便利劳动者维权和服务企业为导向划分监察网格。

二、机构设置

用人单位较多的地区,在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或在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加挂县(市)劳动保障监察单位派出机构牌子,明确1-2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三、人员配备

每个网格应确定一名劳动保障监察员负责,并配备2名(含)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四、人员管理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一般以大专以上毕业生为队伍主体,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上岗后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业务培训和考核。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服装整洁,配备统一的工作证件和胸牌。

五、经费保障

“两网化”管理的工作经费、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根据当地情况通过拨出财政专项经费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工资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费问题,对符合公益岗位条件的人员,所需资金可从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六、工作条件

(一)工作场所:每个网格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接待投诉举报、调解纠纷等功能区,设立专门的对外服务窗口,并悬挂标牌、标识。

(二)办公设备:每个网格至少配备一台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要求的电脑,具备打印、传真、复印等办公条件,开通办公电话。

(三)交通工具:每个网格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交通工具。

七、网格工作职责

(一)采集、上传和更新网格内用人单位用工信息。

(二)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调处一般性劳动纠纷。

(四)报送劳动者举报投诉材料。

(五)发现和报告网格内用人单位及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生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六)报告网格内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反映劳动关系运行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及有关意见和建议。

(七)承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八、制度建设

(一)建立“两网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监察机构职责分工。

(二)建立协管员管理制度,规范协管员招聘、录用、培训、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考核、奖惩工作。

(三)公示网格范围、责任人、网格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四)建立用工信息采集与管理制度,明确用人单位用工信息的采集范围、采集方式、管理方式和用途。

(五)建立网格巡查制度,明确法律宣传、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调解劳动纠纷等各项工作要求。

(六)建立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规范报送内容、时限和程序。

(七)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系统建立、运行、维护标准和使用方式。

(八)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九、网络建设

采用国家统一软件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支持各级监察机构及监察网格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已经自行开发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应按照部颁标准进行改造,确保实现全国联网应用。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一般应建在地市一级,有特殊需要的省份可选择建在省级。网络应延伸至街道、乡镇。

十、信息数据库建设

(一)信息数据库:以《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指标集和代码》(人社部发〔2010〕84号)为基础,按照“一户一档”方式采集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在省、市建立包括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执法方式信息、监察案件信息、网格管理信息、监察机构和监察员信息等信息的监察信息数据库。网格内用人单位信息动态入库率要达到90%以上。

(二)数据更新和维护:通过协管员采集、举报投诉受理、执法检查等工作掌握用人单位信息,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库。信息数据库要有专人维护,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

(三)数据上传和共享:按照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求,定期上传监察信息数据库中有关信息。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要与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社会保险、仲裁和信访等信息系统及工商等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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