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引发了各种劳动争议。
前一段本号发过一篇,员工为了陪妻子看病,离京返京不报备,最后被公司开除的典型案例,还未看过的读者,可以点击下面的链接,了解案情和裁判结果。
今天,我们再来看一个典型案例,员工的岳父生病,员工连夜赶回老家,未事先报备公司,结果回来被开除了。
案情简介
陈某于2006年3月7日与林河伟业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工作岗位为保安队长,提供正常劳动至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2日,林河伟业公司向陈某送达了辞退通知书,该通知书内容为“陈某(身份证号码:*********),你好!你现就职于林河伟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保安队长职务。现正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因我公司受控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疫情期间各项要求及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疫情期间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中第三条要求,再次强调离京需按流程要求进行外出审批和报备。你于2021年2月26日未按通知要求隐瞒行程私自离京,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离京审批制度,给公司及上级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未事先报备私自出京也可能带来巨大风险,你的行为不仅涉及你自身的健康,更关乎你工作社区、工作场所中所有接触人员的生命健康。我公司在疫情常态化的日常管理中,对于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的劳动者,有权选择坚守纪律底线。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你辞退处理,自2021年3月2日起解除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请回京后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对于出京事宜,陈某称在2021年2月26日23时接到家里通知,其岳父突发脑梗死,并且本身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基础疾病,情况十分危急。于是与妻子贾某自驾连夜赶往老家看望老人,次日凌晨才到达医院,老人于2021年2月27日早情况逐渐稳定,于是在10点向公司负责人高凯报备,说明家庭情况并进行后续请假,2021年3月7日回京,林河伟业公司的解除行为已经超出合理范围,没有充分考虑当时情况紧急的情形,且采取的是自驾方式离京,因此不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林河伟业公司应以6130元为基数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结果
顺义区仲裁委作出京顺劳人仲字[2021]第2444号裁决书,裁决结果是:林河伟业公司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3900元。
一审结果
顺义区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林河伟业公司与陈某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林河伟业公司应就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当庭陈述,一审法院认为,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应全面履行合同。劳动者有自觉维护用人单位劳动秩序,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义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管理自主权,但行使管理权的边界和行使方式应善意、宽容及合理。首先,从陈某离京的理由来看,系因亲属患脑梗死入院所致,其与妻子在接到通知后回家看望患者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其次,面对疫情防控,任何人都不能置身事外而独善其身,作为有理性的个体,理应遵守防疫规则,相向而行地为防控疫情做出自己的贡献,员工遵守用人单位的疫情防控措施亦是劳动者的责任,但结合陈某的离京时间以及当时的情况来看,其无法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董事长审批离京的流程,同时在次日后通过电话向公司告知,尽管林河伟业公司表示陈某存在隐瞒的情形,但就此并未举证证明,且陈某在返京前进行了核酸检测,表明其主观上并无可以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故意;第三,林河伟业公司虽享有对员工在疫情防控出京审批权,但其亦应考虑员工离京背景缘由,以恰当、合理的方式行使。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进行惩戒,但解除劳动合同系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应审慎为之。综上,一审法院认为林河伟业公司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林河伟业公司应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关于赔偿金的具体数额,林河伟业公司未提交陈某的工资记录,故顺义区仲裁委依据陈某主张的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6130元为基数,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数额,并无不当,具体数额按照仲裁裁决数额认定。
二审结果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林河伟业公司是否应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林河伟业公司主张陈某未经审批擅自出京,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对此本院认为,根据陈某的离京时间以及岳父突发脑梗死的情形,可知其无法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审批离京的流程,且其在次日通过电话向公司告知,主观上亦无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故意。林河伟业公司虽享有对员工在疫情防控出京审批权,但其亦应考虑员工离京背景缘由,以恰当、合理的方式行使。一审法院认定林河伟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本院认为并无不当,依法予以维持。
案例点评
这个案例和前一段的那个离京陪妻子看病有点类似,但就违纪的严重程度而言,显然这个案件中的陈某的行为没有那个案件中王某的行为严重,所以,两个案件的结果是截然相反的。
该案的判决结果也给用人单位提个醒: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自主权,应注意遵循“善意、宽容及合理”的原则,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