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单位: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调解员:褚军花、李颖(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点评人:董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8日,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接到12351职工服务热线的派单:杨某等3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某平台从事社区团购和后续运营维护工作。9月6日,杨某等收到部门经理线上通知:本月签署离职协议,签完即可休假,公司为其缴纳本月社保,本月绩效全发,发薪日计算到9月17日。若不签署离职协议,9月9日离职,退回第三方。杨某表示不愿离职,想继续履行劳动关系;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依法向其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
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接到派单后,第一时间启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指派劳模律师服务团成员褚军花任调解员牵头处理。之后,褚军花和同事李颖多次与职工和劳务派遣公司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签署了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3位劳动者获得工资、经济补偿金及社会保险等共计6万余元。
案件点评
近年来,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经济蓬勃发展,吸纳了大批劳动力就业和创业,相伴而生的劳动用工问题也逐步显现。本案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为确认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证据。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1年7月16日,《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公布,该意见提出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拓宽维权和服务范围,监督企业履行用工责任,维护好劳动者权益。本案中,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作用,从劳动者打来咨询电话到最后通过调解结案,工会为这3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了“一站式”法律服务,有力地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