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解除后仍应履行劳动合同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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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医院劳动争议案
来源:广东高院  添加时间:2022年05月20日  阅读量:6

  (一)基本案情

  张某在某医院担任副主任医师,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张某向医院递交辞职报告满一个月后自行离职。其后,医院做出除名决定,以张某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给予其除名处分,解除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医院解除对其医通卡的绑定。

  (二)裁判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医通卡是张某作为医疗卫生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后续职业教育的依据,关系到张某的再就业。在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后,为张某办理医通卡解除绑定手续属于医院应履行的后合同义务,并不以张某是否完成离职手续为转移。张某请求医院解除对其医通卡的绑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三)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虽已终止,但双方当事人仍应依法履行劳动关系结束后的附随义务,以免影响劳动者再就业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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