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车某某入职某公司当生鲜货品整理工。7个月后,他以公司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法院诉求该公司支付2020年5月至同年11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0000元。该公司回应道,车某某多次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肯签合同,还曾经和多家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他的“职业碰瓷”行为已经违反诚实信用的根本原则。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显然车某某是利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获得二倍工资差额之规定,不正当地通过仲裁、诉讼途径牟取超过正常劳动报酬的利益,这有违立法初衷,也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最终,法院对车某某的诉求不予支持。本案对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