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与裁判
2020年10月,杨某与同事孔某因工作款项结算问题斗殴,孔某将杨某头部打伤。双方经派出所主持调解,同意由孔某赔偿杨某医药费548元以了结纠纷。不久之后,公司向公司工会发函,以杨某言语不当引发打架事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为由,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关系。公司工会复函同意了上述意见,随后公司通知杨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未告知杨某有申诉或申辩的权利。杨某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法院审理查明,从视频及双方的陈述可知,是孔某先动手并多次拿石块砸向杨某,杨某是在孔某穷追不舍的情况下才挥拳还击,不属于挑起事端或先动手打架的情形。公司在未充分查清事发经过、厘清双方过错及责任的情况下辞退杨某,缺乏合理性和合法性。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向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16918元。
法官说法
当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引发肢体冲突甚至打架事件时,用人单位应在多方调查取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及证人的意见、厘清事件经过及双方责任的基础上,审慎作出处罚决定,并给予当事人申辩或申诉的权利。同时,用人单位工会也应对单位处分职工的方案进行合理性及合法性审查,认为不适当时应及时提出意见,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