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看手机被解雇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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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添加时间:2022年05月20日  阅读量:6

【基本案情】

  小林于2017年9月与某汽车配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是模具技术员,合同期限至 2020年9月。2020 年 8 月,该公司因小林在加班期间玩手机先后两次给予其书面警告,当月月底,公司以此为由声称小林违反公司《就业规则》,决定与小林解除劳动合同。小林认为模具技术员时常要通过查看手机获得部门主管发送的工作指令,且《劳动合同》亦未禁止工作期间使用手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2020年10月,小林向清新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3.8万元。2021 年1月,清新区劳动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裁定某汽车配件公司应向小林一次性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3.1万元。2021年3月,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清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解雇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某汽车配件公司制定的《就业规则》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等民主程序,不能作为其用工管理依据,且公司未禁止职工在上班期间使用手机,其认为小林在加班期间使用手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亦不符合常理,最终判决其向小林支付经济赔偿金。汽车配件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进行日常管理的依据,体现单位的用工管理自主权,但要依法保障劳动者享有权利。如果工资发放、上下班时间、考勤制度等方面违反法律规定甚至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该制度应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轻微违纪行为,可采取警告、记过、扣发奖金、解除劳动合同等由轻到重的惩戒措施,直接采用解雇的方式,对劳动者一方明显不公。本案中,小林上班玩手机的行为情节轻微并未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公司以此为由直接辞退小林侵犯了小林的合法权益,应支付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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