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与某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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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添加时间:2022年05月20日  阅读量:5

裁判要旨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是专属劳动者个人的档案材料,是劳动者以自己的专业就业的资格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原用人单位返还执业资格证书并解除注册的,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邓某于2010年1月1日进入某建筑工程公司工作,于2018年7月1日向该公司提出辞职。2018年8月13日,双方签订《解聘合同书》,约定某建筑工程公司归还邓某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资格章等物品。截止2021年5月10日,经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查询,邓某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仍注册于某建筑工程公司,有效期至2022年12月9日止。邓某经仲裁后提起诉讼,要求某建筑工程公司返还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从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官网)解除注册。

法院裁判

  邓某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签订《解聘合同书》,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该合同约定某建筑工程公司归还邓某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资格章等物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是专属劳动者个人的档案材料,是劳动者能依凭自己的专业所长就业的资格证明,用人单位拒不交还,不仅违反了双方约定并且对劳动者再次就业造成妨碍,侵犯了劳动者权益。某建筑工程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故对邓某要求返还资格证书并从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官网)解除注册,应予支持。(由奉节县法院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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