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与某自来水公司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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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添加时间:2022年05月20日  阅读量:3

裁判要旨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故意伤害同事,其行为不具有正当性且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基本案情

  何某是某自来水公司的员工。2019年10月12日,何某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与该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外原因发生纠纷,随后何某持螺丝刀将该工作人员头部刺伤。公安机关对此作出行政处罚,认定何某的上述行为构成故意伤害。2020年3月20日,某自来水公司经工会同意,以何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与何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何某经仲裁后提起诉讼,以其行为与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劳动纪律无关为由,要求该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法院裁判

  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应当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其目的是维护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即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在上班时间、工作区域不得打架斗殴应是劳动者应当遵守的基本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本案中,何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且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必然会影响某自来水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某自来水公司据此解除与何某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由江津区法院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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