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接种新冠疫苗,企业可据此辞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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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仲裁与诉讼  添加时间:2021年05月31日  阅读量:5

  一、新冠疫苗打?还是不打?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我国目前应对新冠病毒的免疫策略,国内疫苗接种正按照“应接尽接、梯次推进、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在推进。

  3、我国现阶段新冠疫苗接种对象,主要是18-59岁的人群。并且已经明确了接种的禁忌和接种注意事项,在接种前如实向医生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过敏史等信息,包括慢性病患病史,医生在充分评估后,再确定是否可以接种新冠疫苗。

  所以:打还是不打?听国家的安排。能不能打?由医生评估。

  二、员工拒绝接种予以辞退,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且不用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员工拒绝接种新冠疫苗,企业可据此辞退吗?其实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应当结合员工所处行业、所在工作场所及所在企业的规章制度内容来综合判断,以及当地关于新冠疫苗的防治规定中是否将劳动者所属群体纳入了应当接种的范围。

  如果是从事特殊工作的高风险人员(如:医疗疾控、公共交通、进口冷链、口岸检疫、航空空勤、生鲜市场等),或基于工作场所的特殊性需与大量人员接触的行业,且相关企业对于安全生产、安全经营、卫生防疫等方面具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种疫苗,很可能对单位的生产安全和经营安全带来隐患,则其行为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单位有权合法辞退。

  如果企业不属于上述特殊行业,且没有安全生产类的相关规定,则员工的疫苗接种依然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企业以此作为辞退理由,涉嫌违法解除。

  从个人以及家庭安全的角度来说,还是建议大家尽早接种新冠疫苗,毕竟下半年各个国家将陆续打开国门,人员跨境流动大大增加,很难保证个人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接触过病毒携带者!当然,疫苗的安全性也一定是大家所关注的,咱们国家一定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供疫苗接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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