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不到1个月,发生工伤怎么办?涉及到的六个法律知识必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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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  添加时间:2021年05月28日  阅读量:7

  对于劳动者而言,在工作中要注意安全,如果受伤了,要及时做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要及时给员工缴纳社保,避免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受伤,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买社保,那么企业就要承担工伤赔偿费用,从而加大了企业用工风险及成本。

【案情】

  2020年4月26日,xx乡胥xx入职山西xx物流公司从事搬运工作,入职第三天(4月29日)就签约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天早上8点半上班,下午6点半下班,月薪3500元,每月休息四天,工资月底最后一天发放。

  劳动节过后,胥xx和同事于5月5日开始上班。早上9点多,营业网点来了一辆9米多长装满货的货车,需要尽快卸货,胥xx在车下搬运东西时,突然车上倒下一个货箱,直接砸到胥xx腰部和腿部,导致胥xx腰部和腿部骨折,同事紧急把他送往医院救治。

  6月22日胥xx出院,单位没有给其申报工伤。胥xx在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的指导下,向市人社局提交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同时向市劳动局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2020年8月,胥xx认定为工伤,同时鉴定为9级伤残。

  物流公司于5月20日为胥xx开始缴纳工伤保险。

【解析】

  一、胥xx的伤情能申报工伤认定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胥xx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搬运货物)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工伤是没有问题的。

  二、申请认定工伤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窗口获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病例)

  三、怎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三款规定:“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四、员工入职,单位应当在什么时间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就是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目前很多地区社保部门办理新员工社保增员为每月的固定时间段,比如办理社保是21日,如果是在21之前入职的,当月可以缴纳社保,如果是21日后入职的,那么就要等下个月缴纳社保,这就给用人单位埋下了工伤责任的隐患。最好的时机就是职工入职立刻就办。

  五、入职当月未缴纳社保,员工发生工伤,赔偿费用是单位支付还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简单理解,就是当月未缴纳社保,发生工伤,应该由单位支付工伤相关的赔偿费用。

  六、公司补缴社保后,工伤保险基金能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吗?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即使在此后为其补缴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补缴之后发生的工伤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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