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苏劳社察〔2006〕6号
一、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
二、有关童工的举报和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举报24小时内到达现场。
三、除童工案件或情节严重、引起严重后果的案件外,对已全面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涉案单位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
四、无偿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咨询服务。
五、为举报人保密,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版权所有:南京市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25-83682040
苏ICP备17031269号-1
本页面访问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