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拒绝调岗员工,“东家”被判赔11万元,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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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全集  添加时间:2021年05月28日  阅读量:4

  一、“老单位”不开离职证明致员工错失就业机会,法院判赔!

  离职证明姗姗来迟,错失就业机会谁赔?据《工人日报》报道,夏琳琳(化名)于2017年7月3日入职一家公司,担任心理治疗师助理。2018年6月1日夏琳琳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公司及时为其办理离职手续,但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没有为夏琳琳开具离职证明。

  直到2019年3月2日,一封姗姗来迟的离职证明才寄到夏琳琳手中,此时,距夏琳琳离职已过了半年多的时间,因无离职证明,几次就职机会与她擦肩而过。无奈之下,夏琳琳一纸诉状将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支付未出具离职证明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该案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认定:夏琳琳自2018年6月1日离职,至2019年4月8日确认领取离职证明,其间夏琳琳存在求职机会,均需要离职证明方能应聘成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最终认定,因该公司未及时为夏琳琳开具离职证明,判决该公司支付未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损失55000元。

  二 、开除拒绝调岗员工,“东家”被判赔11万元

  据《春城晚报》消息,2019年10月23日,昆明某地产公司在内部下发通知,安排小刘到子公司上班,并要求其办理调动手续。小刘看到通知后,表示不同意,也不去新工地打卡上班,而是继续到原岗位上班。于是,该公司决定开除小刘,还停发了1个月的工资。

  被开除后,小刘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违法开除经济损失。仲裁机构裁决:该地产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小刘支付开除当月的工资并赔偿111450元。

  该地产公司不服,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华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该地产公司曾在内部办公系统下发过征集《员工手册》意见的通知,但并无证据证明该《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因此不能作为本案审理的依据。该地产公司在调动小刘的岗位时,小刘明确表示不同意。因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调动工作岗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所以该地产公司发出的《关于开除小刘的通知》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小刘支付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该地产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小刘存在旷工情况,也没有提交证据证实小刘存在迟到需要扣除工资的情况,因此,该地产公司应当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向小刘补发当月的工资。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昆明某地产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原告与小刘的劳动关系已解除;由原告向小刘支付2019年10月份的工资5980.09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11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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