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单位一般不允许员工之间讨论薪资问题,为了避免员工之间了解彼此工资待遇,形成攀比使得部分员工产生不良情绪,并将情绪带到工作中影响工作效率。为此,很多单位都有规范此类问题的惩戒规定,用人单位禁止员工讨论薪资的规定能否获得裁判部门的支持呢?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员工私下里讨论薪资的案件。
案件事实
2008年6月10日,吴某某入职海洋王公司,担任技术开发高级工程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为2014年6月10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8年11月5日,海洋王公司按照《奖惩条例》对吴某某作出严重警告和工资下浮一大级的处理决定,理由是吴某某在部门内与同事讨论个人待遇,并自2018年11月起将吴某某的工资从9580元/月降至9050元/月。
公司《奖惩条例》规定,向他人了解工资、奖金或泄露工资、奖金、报酬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给予基层员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时,可视其错误性质、影响程序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情况,给予任职资格降级或降等、工资降级或降等处分。
吴某某于2018年12月12日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仲裁结果
吴某某认为自己是被迫辞职,遂提起劳动仲裁。深劳人仲案[2019]341号案件裁决,海洋王公司支付吴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97399.27元……
一审法院核心观点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海洋王公司作出的降薪决定是否合法。海洋王公司提交了2014年版的《奖惩条例》和《培训签到表及考试试卷》予以证明,《培训签到表及考试试卷》中记载:2017版公司管理制度包括:……奖惩条例、……,2018版公司管理制度包括:……奖惩条例、……,并非海洋王公司提交的2014年版的《奖惩条例》。虽然海洋王公司主张其规章制度自2014年以来一直沿用,未曾修改,但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对于该主张原审法院不予采信。
根据海洋王公司提交的处理决定,吴某某仅是在部门内部讨论个人待遇,海洋王公司并未举证证明该行为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给海洋王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因此,海洋王公司作出的降薪决定缺乏合理性。海洋王公司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降低吴某某的工资,吴某某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海洋王公司应当支付吴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原审判决: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吴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2584.24元;······
二审法院核心观点
对于海洋王公司是否有权扣减吴某某工资,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海洋王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确实规定有严禁相互间谈论薪酬收入,向他人了解工资、奖金或泄露工资、奖金、报酬者给予行政处分,处分类型视事实影响程度确定。同时规章载明给予基层员工处分时,可视其错误性质、影响程度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情况,给予工资降级或降等处分。本院认为,工资由员工和公司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除非存在严重过错,公司方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扣发工资。吴某某虽存在与同事在部门内讨论薪酬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影响范围有限,海洋王公司不能证明吴某某该行为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其扣发员工工资,缺乏必要性和合理性。原审认定海洋王公司扣发工资不当,处理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对于海洋王公司是否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海洋王公司缺乏充分理由扣减员工工资,吴某某以此主张被迫离职,理由充分,海洋王公司应支付吴某某经济补偿金。对于吴某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本院认为:海洋王公司发放的共同发展奖金49000元及6664.75元,系海洋王公司为鼓励员工随公司迁至新址办公、安心工作作出的物质补偿,离职员工并无此奖金,可见该奖金专项使用,并不与员工付出的劳动报酬挂钩,属于一次性的福利费,不应纳入平均工资的计算范围,原审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对于公司发放的专利奖,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不列入工资总额范围,海洋王公司发放的专利奖不应列入工资总额。
对于降温费,属于劳动保护费用,不属于工资,应予扣除。
对于过节费和购车补贴,属于公司发放的职工福利,不属于工资,应予扣除。
对于离职前12个月的提成,属于工作奖励的一种,应纳入工资范围,原审该点处理无误,本院予以维持。
判决上诉人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吴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4263.62元;……
本案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7298号整理而成。
案例点评
你们看看,公司这波骚操作,降薪500元,结果赔偿了12万多!要说赔偿冤不冤,那真是冤死了。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对劳动者进行降薪要慎之又慎,否则,就容易为劳动者创造利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辞职的缘由。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充分的合理性,勿用降薪手段!
不过本案中,二审关于过节费、车贴、高温费性质的认定争议还是颇大的,这些补贴、津贴在很多地方都会被认定为工资的。
违规违纪奖惩制度设计与违纪惩处权如何正确行使比较关键,一不小心就会弄巧成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