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经要约、协商、职代会审议、公示生效后,签约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全面地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从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得到全部实现的整个行为过程。一般经双方集体协商,集合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工资集体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
工会代表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的主要流程是:
一、职工协商代表的产生和公示。职工协商代表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推荐候选人,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协商代表产生后向全体职工公示。首席代表应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或其书面委托的本单位协商代表担任。
二、协商代表的培训。协商代表产生后,应对协商代表进行有关政策、集体协商常识、谈判技巧等方面培训。
三、要约的提出。双方都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要约。要约要写明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应当自收到要约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工会应代表职工方主动提出要约。
四、协商的准备。包括:有关工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准备;业务知识准备;送交资料准备;召开有关职工座谈会,征求职工意见;协商方案准备,合理拟定最高目标、争取目标、最低目标;人员分工准备,对谈判人员进行角色分工。
五、非正式沟通和协商。在正式谈判前双方可以进行沟通,探听对方的思路,共同确定记录员,也可以由双方指派的代表共同起草议题,但涉及已方谈判方案中实质问题,不能透露给对方。
六、正式进行集体协商。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首次会议由提出要约一方的首席代表主持。主要程序:宣布会议内容和程序;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做出回应;双方就协商事项发表意见,进行商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如一次协商达不成意见一致,可进行多次协商。协商期间最多不得超过五十日。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由双方协商代表在协商记录和合同草案上签字确认。
七、合同草案的预审。合同草案形成后,由人保部门进行预审。
八、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合同文本如未获通过,双方协商代表应当重新协商修订。通过的合同文本需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九、向全体职工公示。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一经签订要通过厂务公开形式向全体职工公示,让没有参加职代会的职工了解最后签订的合同内容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十、合同的审查。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审查。
十一、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工会要组织职工代表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每年都应当听取和审议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接受职工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