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请病假2周去非洲被开除索赔15万,辩称是去非洲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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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实说劳动法 作者:石先广  添加时间:2021年05月17日  阅读量:9

  近日,媒体报道一则案例,一女白领向公司提出病假申请,表示需要休息两星期。公司却质疑她病情的真实性,同时提醒她不得以病假名义旅游。在发现她去了坦桑尼亚后,公司当即与她解除劳动关系。随后女白领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15万元,我们来看一下真实案例情况:

案件事实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公司与王某某于2017年1月9日签订《劳动合同》,王某某入职公司,担任行政经理,月工资标准20000元。

  2019年7月9日,王某某向公司提出病假申请,表示由于摔倒,医生建议卧床全休,坐卧走路均受影响,无法坚持到公司和持续工作,预计休息两周时间,并提交了北京积水潭医院门诊病历和休假证明,病历载明初步诊断为骶尾部挫伤、骶尾部疼痛,休假证明载明全休一个月。

  公司工作人员7月10日回复,王某某就诊时间是6月28日,已过去近半个月,要求其提供就诊当日的检查报告及治疗、药物处方等材料,并建议王某某本周内前往正规医院复诊,获取实时医疗证明,同时表示公司会安排陪同就诊。同日,王某某回复公司诊断经过及结果都在诊断证明中体现,积水潭医院即是正规医院,待下次复诊时可以通知公司陪同就诊,同时明确休假日期为7月11日至7月26日。同日,公司再回复王某某,表示公司有理由质疑王某某申请摔伤病假的真实性,并要求王某某在7月12日之前,安排正规医院复诊,并提前告知公司陪同就诊时间,以确认王某某病情属实。后,王某某未同意公司复诊的要求,公司表示,暂时只批准王某某两天假期,公司保留要求王某某到指定医院复检的权利,同时提醒王某某不得以病假的名义旅游。

  公司表示,虽然要求王某某复查但是王某某予以拒绝,但是因王某某提交的假条是真的,所以公司批准了王某某病假至7月26日。

  2019年7月13日,王某某去坦桑尼亚,2019年7月26日返回。公司提交了在王某某工作电脑上发现的王某某在坦桑尼亚期间拍摄的照片,王某某有跳跃动作,以证明王某某病假期间出国旅游,且从事明显与病假不符的激烈运动。对此照片真实性王某某予以认可,但表示医嘱要求王某某坚持锻炼,不能长期卧床,即使王某某作出一些动作,也是符合医嘱范围。

  2019年8月1日,王某某再次提交门诊病历及休假证明书,休假证明书载明骶尾部挫伤、骶尾部疼痛,全休一个月。王某某自2019年8月1日至8月30日休病假。期间,王某某自8月12日去中国香港,8月15日返回。

  2019年9月2日,公司向王某某发送《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因王某某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解除与王某某之间的劳动关系。王某某当日签收。

  王某某表示去坦桑尼亚,系因其丈夫在坦桑尼亚有认识的公益性质的医疗机构,王某某过去看病,顺便散心及休息,但王某某未提交到坦桑尼亚医疗机构诊治的证据;去香港的原因王某某代理人表示不清楚。

仲裁请求及结果

  王某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

  1、确认2017年1月9日至2019年9月2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支付2019年1月1日至9月2日期间11天未休年假工资20724元;

  3、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50000元;

  4、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至9月2日期间住房补贴23400元。

  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1月19日对双方争议做出裁决如下:一、确认王某某与公司在2017年1月9日至2019年9月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王某某的其他申请请求。

一审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王某某所休假别为病假,用人单位虽然无权对劳动者的休假地点作出限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寻求更好的医疗机构治疗,但劳动者休假期间的行为应与请假事由相符,本案王某某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到坦桑尼亚是治疗疾病,在无证据的情况下,王某某的主张显然超出了一般大众的认知,故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因此,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以王某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王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虽未对劳动者休假地点作出限定,但劳动者休假期间的行为应与其请假事由相符。本案中,根据王某某提供的北京积水潭医院出具的日期分别为2019年6月28日及2019年8月1日两张休假证明记载,王某某的病情均为“骶尾部挫伤、骶尾部疼痛”,医嘱建议均为“全休1个月”,说明王某某的伤情较为严重,但王某某在病假休息期间去坦桑尼亚及香港的行为与其休假证明显示的病情不符,且王某某未提交其去坦桑尼亚是疗伤的证据,王某某在坦桑尼亚旅游期间有跳跃的动作,更与其伤情相悖。按照一般生活常识判断,公司有理由质疑王某某病假的目的并非休养或治疗。因此,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以王某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法院未支持王某某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50000元的请求正确。

  本案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民终4976号整理而成。

案例点评

  员工利用病假去境外被开除的案例前几年频发,这两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几乎没有了,预计未来一两年也很少见!

  要说员工利用病假去境外被开除的典型案例,最知名的还是2013--2017年期间发生在北京的阿里巴巴的那个员工利用病假去巴西游玩的案例。那个案例的仲裁、一审、二审都是判阿里巴巴输的,理由是阿里巴巴的规章制度没有规定不能利用病假去旅游。结果,2017年北京高院把案件给翻盘了,改判的理由至今仍发生作用,这个案件中的核心判词也同于那个案件。

  员工利用病假去旅游到底行不行,关键还要看医嘱,如果医嘱确实记载了要员工外出多去旅游散心,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利用病假旅游开除人家,反之,一般的结果会如同本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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