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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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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施行日期:2024年12月13日  阅读量:51

苏人社发〔2024〕44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才考评工作中体现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要求,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综合考评原则,重点考核岗位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水平,注重工作业绩与平时表现。

二、考评对象范围

全省及中央驻苏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在考评通知中公布“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直、驻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和驻宁部省属高校的等级工考核及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驻地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高校的等级工考核。

三、申报资格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应有的岗位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首次申报人员按实际工作年度考核合格;受党纪、政务处分的,影响期满后方可申报。

3.申报等级工人员须取得近5年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初级工:具备初中以上学历,被招聘(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试用期满;未考取技术等级的,或由单位普通工岗位转聘到技术工岗位。

2.申报中级工: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初级工证书满5年;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工作年限10年;或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具有技术员职称且工作年限满5年。

3.申报高级工: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中级工证书满5年;具备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20年;或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且工作年限满10年。

4.申报技师: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达5年;具备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及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本工种(专业)毕业证书或大专以上学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5.申报高级技师: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证书达5年;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与本工种(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具有传授岗位技艺的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的操作和工艺技术难题。

6.工种(岗位)转换申报:等级工阶段因岗位调整确需转换工种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申报同等级新工种(岗位)培训考核,等级年限从首次取得本等级资格证书之日起算。技师、高级技师不得申报工种转换。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不受本工种(岗位)工作年限限制,按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申报。

7.复核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从省外调入并已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人员和部队退役安置人员,比照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工勤人员,对符合技术等级考评政策规定的,复核为相应的等级,并通过岗前培训考核认定技术等级。

(三)破格申报条件

每类破格申报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具有多类破格申报条件的,每次晋级申报最多使用两类;已破格使用的奖励(荣誉)不列为技师、高级技师量化考评加分项。各地各部门须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不得擅自突破。工勤人员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破格资格的,按技能竞赛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申报中级工、高级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

年限2年:取得本专业(工种)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在技术发明革新中取得优秀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证书;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申报技师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取得本专业(工种)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以来,连续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以来,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技术创新取得重大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3.申报高级技师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证书以来,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等荣誉;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的;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25年以上,

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10名的获得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证书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等荣誉;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

四、申报考评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单位初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申报等级工的,初审后直接报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用人单位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高级技师量化考评细则》(详见每年度考评通知),对申报人员的日常表现、相关荣誉、继续教育等作出量化评价,并填写量化考评表,经公示无异议后,附公示结果说明报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按要求填报更新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并将申报所需材料扫描上传待核。往年各等级考评未通过或参加培训后申请延期考核的人员需重新申报。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和高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将其中的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驻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和高校的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核。

(五)技师选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直、驻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和高校的技师选拔考试;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驻地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和高校的技师选拔考试。对个别业务技术精湛、工作实绩突出、3年内达退休年龄人员,可采取选拔成绩与个人业绩、考核与择优相结合的办法推荐参加培训考核。

(六)培训考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自愿培训、统一考评”的原则,指导培训单位开展培训,组织考核。对各等级申报人数少于5人(含)的工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视情择期组织培训考核或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定。

(七)综合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各行业评审委员会对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

(八)核发证书。按照职责分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通过人员和省直单位等级工考核合格人员核发电子证书;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辖区内等级工考核合格人员核发电子证书。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政策规定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考评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广泛地宣传阐释工考相关政策,让广大工勤人员明确考评工作的部署安排、申报资格条件和申报考评程序等内容,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在编工勤人员参加岗位等级培训考评,全面提升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队伍整体能力素质。

(三)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对用人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复核,严格把关,要突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材料真实、客观。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记入诚信记录,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等级考评。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2月13日起施行。《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0〕7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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