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合理自卫不应视为违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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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人社局  添加时间:2021年04月29日  阅读量:10

案情简介

  某公司员工王某近期被领导批评,误以为是梁某打小报告,遂于下班后在厂区内殴打梁某,梁某被迫进行自卫并轻微抓伤王某脸部,梁某自己则受伤较重并住院,上述过程有视频监控为证。该公司于2020年6月5日以“员工打架斗殴等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或者社会秩序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王某和梁某两人的劳动合同。

  梁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公司解除合同违法,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仲裁结果

  支持梁某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梁某的行为是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案件评析

  本案系王某殴打梁某,梁某进行正当防卫,且梁某受伤较重。该公司未对事件进行调查,未提供证据证明梁某在和王某争执过程中存在过错,未充分明晰冲突发生的原因及主要责任归属,未考虑正当防卫或受害等情节,只是简单机械地以王某与梁某打架为由解除与梁某之间的劳动关系,显失公正,有违合理性原则。

  因此该公司解除与梁某之间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梁某的仲裁请求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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