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劳动仲裁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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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人社局  添加时间:2021年04月29日  阅读量:9

案情简介

  蔡某等25名员工共同提起仲裁,诉称他们于不同时间进入某建筑公司工作,从事施工员、资料员、出纳等工作,该公司现拖欠他们2018年2月至2020年4月期间工资4077000元。庭审过程中蔡某等25名员工有提供公司盖章确认的工资表,该建筑公司对工资表予以确认。

  仲裁员发现几大疑点:一、公司拖欠员工工资长达24个月,劳动者一直没有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主张权利,极不符合常理。二、双方一直急切要求仲裁庭出具仲裁调解书,但经过调查,该公司在法院存在多宗民事纠纷案件,银行账号被法院查封。三、在庭审过程中,对仲裁庭提出的工作细节问题,员工代表回复含含糊糊,公司代表多次代为回答。仲裁员认为该公司有虚构拖欠员工工资,并以此套取法院查封款项的嫌疑。

仲裁结果

  驳回蔡某等25人仲裁请求,报送司法部门后续处理。

争议焦点

  对书面证据充分的案件,是简单的直接支持还是积极评估虚假仲裁的可能性继而作出更适当的裁决?

案件评析

  虚假仲裁案件近年有所增加,常见情形有:债权人为实现自身普通债权优先受偿的目的,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伪造证据,捏造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债务人为了防止财产被法院执行,通过第三人名义追讨虚构的未支付工资;建筑工地包工头发动工人以要求支付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劳动者为补缴社保或公积金向某企业主张确认虚构的劳动关系等。

  仲裁员发现所处理案件涉嫌虚假仲裁,或有明显不符合常理且当事人无法合理说明的,一般对其诉求不予支持,并根据案情及时移送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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