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公司员工杨某于2020年1月19日春节放假返回湖北,遇到疫情暴发。该公司落实当时疫情防控规定,明确湖北籍员工暂不返回佛山,等待进一步通知,但杨某未按要求向该公司报备,擅自于2月20日从湖北返回顺德,导致公司部分员工被隔离,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该公司以杨某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杨某认为该公司违法解除,向仲裁委提出仲裁,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仲裁结果
驳回杨某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杨某未按规定擅自从疫情严重地区返程是否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
案件评析
劳动者从外地返程不但要依据外地的疫情形势及政策,还要结合国家、广东、佛山当地的要求以及该公司的具体防控措施。根据当时佛山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湖北籍人员暂时不得返回佛山,杨某未经报备擅自返回佛山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
同时杨某未遵守公司的合理规定,违反了职工基本劳动纪律,对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