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折算工龄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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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施行日期:1998年06月08日  阅读量:59

苏劳险函〔1998〕2号

镇江市劳动局:

你市“关于折算工龄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事或者曾经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井下和高温、其他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的职工,其从事该工种的时间累计不满10年、9年、8年的,不能办理提前退休,但到达正常退休年龄退休或退职时可以按规定计算折算工龄。


一九九八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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