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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劳险函〔1997〕6号
昆山市劳动局:
你市“关于赤脚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赤脚医生被直接吸收录用为国家职工,或参军、上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后成为国家职工的(不限于继续从事卫生工作),其最后一次在赤脚医生岗位上工作的时间,都可以和成为国家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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