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或诉讼中,用人单位应提供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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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资在线  添加时间:2021年04月23日  阅读量:9

案情介绍

  某公司员工吴永,一直以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先后违纪10余次,仅2017年就有8次。每次吴永都向公司表示要改,但事情一过又继续犯错,结果受到公司一次口头警告、两次书面警告。后来,吴永与同事在车间里争吵斗殴,导致生产秩序严重混乱。公司决定予以严惩,经同工会磋商后,通知吴永,称由于其不知悔改,多次违纪,决定将其辞退。吴永不服,申请劳动仲裁。吴永称,公司所称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自己未收到。

  公司认为,吴永刚刚进入公司时已经签收了《员工手册》,且公司此前对吴永的警告处罚均已告知吴永,并扣发其奖金,处罚通知在布告栏公布,因此吴永完全清楚。公司同时提供了公司处罚制度、吴永各次违纪情况及处罚措施、吴永写的多份检讨、奖金扣发记录、工会的有关证明为证。最后,公司还出具了有吴永签名的两份书面警告处分的回执单。劳动争议仲裁委认为,吴永历次违纪事实清楚,该公司依据公司制度予以处罚并无不当,判决驳回吴永仲裁请求。

律师点评

  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的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平时需要注意记录在案。员工每次违纪时,用人单位都要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员工签字;为记录方便,如果采取了扣奖金的处理方式,应在每次的工资单中扣除相应的奖金数额,并注明违纪事由,由员工在领取工资时签字确认。司法实践中,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材料,往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乐于采纳的最有力的证据。

  由于此类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必须将规章制度告知员工,证明员工存在违纪行为的事实,且该违纪行为与规章制度的规定相吻合。因此,用人单位所要保全和收集的证据主要是两类:其一是员工所违反的企业规章及劳动纪律的具体条款;其二是员工的违纪行为记录。

  对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及劳动纪律,用人单位除尽量详细地制定条款外,还应以适当方式告知职工。一些用人单位在制定和公布规章制度时,会交由员工阅读,并由员工签字确认。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间企业规章制度进行修改的,还要再次交由员工阅读并确认。这样,一旦纠纷发生,员工否认有此规定就不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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