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颜某等农民工在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从事建筑劳务工作,但劳务分包公司、建筑公司及发包方在2年多时间里均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累计拖欠199名农民工劳动报酬367万余元。2019年12月初,颜某等人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帮助他们维权。
第四师法律援助中心指派“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曾凡玲承办此案。彼时已临近年关,承办律师将199名农民工分成九个班组,准备起诉状、证据目录及证据明细、财产保全申请书,协助法院办理财产保全裁定的制作和送达等工作。在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及时完成在建工程的保全工作,将涉案农民工的劳动成果进行了查封冻结,保障了该案胜诉后的执行效果。
此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10余次开庭审理。2020年1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劳务分包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颜某等199人劳动报酬367万余元,建筑公司及发包方共同对劳务分包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后,劳务分包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020年12月7日上午,颜某等10余人代表本案199名农民工来到第四师法律援助中心,向承办律师赠送锦旗,表达对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辛苦努力的感激之情。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法律援助案件,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法律援助承办律师积极为受援人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做好他们的心理安抚工作,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尽其所能帮助受援人讨回欠款,让受援人切实感受到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