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特殊群体”遇上单位“闭店”,其权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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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总工会  添加时间:2021年02月05日  阅读量:11

基本案情

  受新冠疫情影响,很多单位无法正常经营,服务行业所受影响更为严重。袁女士是一家盲人按摩店的盲人按摩师。疫情期间,按摩店没有正常营业,而且袁女士在节后也没有进行任何工作,老板表示没有钱发工资。2020年2月14日,袁女士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支付其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工资8398元。

处理结果

  经过调解,按摩店支付了袁女士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的工资共计6600元,并且承诺按摩店恢复营业后,袁女士能够继续上班。

案件评析

  疫情确实给各行各业造成了影响,调解员对单位的情况表示理解。然而,困难不能成为单位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理由。袁女士在过年前都正常进行工作,根据她已经付出的劳动,其有权获得工资。同时,袁女士作为一个盲人,独自在北京生活却没有任何收入,希望单位能够体谅一下袁女士的处境并考虑一下节后工资的发放。单位表示理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

  新冠疫情常态化情况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一种考验,希望双方都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只有这样双方才能够同舟共济,共同度过这段困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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