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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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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2年11月09日  阅读量:114

江北新区建交局、各区建设(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市场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切实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建筑业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减少我市建设工程群体性欠薪事件的发生,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筒称《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118号)和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1〕352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就我市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实名制考勒、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合同信息要素归集等四项管理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一)实名制考勤管理。实名制管理是贯彻《条例》的基础性工作。全市范围内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项目管理人员,建筑工人及临时零星用工人员应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做到应录尽录、准确无误,并实行每日考勤。

施工单位建筑工人及临时聘用人员考勤在“南京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登记和考勤;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在“南京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后进入“宁勤绩”小程序考勤。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实名制登记后一个月内,应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项分账管理。严禁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委托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代发,严禁将工资直接发给班组长。

(三)总包单位代发工资管理。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应按照工资支付表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须与分包企业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发放协议,由分包单位委托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代为发放农民工工资。对于不足一周的临时零星用工,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支付表和相关资料应存档备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管理。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签订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含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按照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管理工作的的通知》要求,在“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系统”中实施合同信息要素归集管理。已归集合同信息可作为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有效证明,并与施工许可、资质审批、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监督、实名制管理等监管系统进行关联,作为监督机构日常检查的基础数据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装饰装修等专业承包工程施工企业实名制考勤、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及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制度按照总承包施工企业要求管理。

二、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相关方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为施工单位实行相关管理制度创造条件,并及时查证落实情况。应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将人工费用按时足额支付到施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参与工程项目的有关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在“南京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平台”登记信息后进入“宁勤绩”小程序考勤,动态记录其出勤履职情况。

(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关制度落实工作负总责。各建设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人员登记、考勤、工资发放、公示等用工管理制度,配备实名制管理专职人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工资发放、合同归集等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并负责实名制信息的采集、登记、审核、报送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施工单位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在“宁勤绩”小程序录入信息并动态记录出勤履职情况。

(三)监理单位应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负监理责任,对于发现的相关问题应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应当按规定在“宁勤绩”小程序录入信息并动态记录其出勤履职情。

三、强化日常巡查和全过程监管

(一)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名制考勤、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合同信息要素归集等管理制度的监管,强化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事中事后的管理,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切实承担相应责任。

(二)市服管中心将对各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用工登记考勤、专户开设、工资支付等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利用系统平台数据进行动态监管,对存在实名制登记考勤不达标、工资支付不及时的项目定期发布预警通报并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市场监督机构要加强建设工程发包、分包行为及合同信息归集情况进行巡查,加大对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和建筑业企业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市场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房地产精装修项目的市场行为要做重点检查,要重点确认相关项目是否纳入实名制管理、是否开设专户、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和是否存在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和建筑业企业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四)对各参建单位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并推广成功经验,并将视情给予信用考核加分,优先推荐参加评奖争优活动;对拒不整改、相关制度执行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主体核减建筑市场信用分值、行政处罚等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全市建筑市场限制准入处理,必要时报上级部门进一步处理。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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