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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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诉称:虽然2005年以后教育部取消了大学英语分数线,但社会普遍认为英语六级分数线仍是425分,而孙旭在员工档案表外语等级一栏先写四级后又改为六级,且在六级后面并没有写上分数,足以证明其同样知晓英语六级需要合格的分数,其认可自己的英语水平等级只达到四级。逸驰公司已提交证据证明孙旭的工作岗位对英语有较高要求,并进一步证明了逸驰公司在录取员工时对英语等级水平较高的应聘者优先录用。
员工答辩称:关于英语六级证书,2005年教育部明文规定只有成绩单,不设合格线。孙旭在入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给逸驰公司进行核实,逸驰公司在长达近一年期间并无异议。
一审法院认为
暂且不论在简历上填写六级是否属于不诚信行为。即使该行为涉嫌不诚信,因逸驰公司并未提交孙旭入职时的招聘信息等证据证明孙旭应聘岗位的录用条件是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逸驰公司也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孙旭从事的工作对英语的要求是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且逸驰公司在孙旭入职长达半年多的时间内并未对孙旭的英语六级成绩提出异议,所以,法院认为,逸驰公司不得以孙旭英语成绩未达到425分以上解除劳动合同。综上,逸驰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向已怀孕的孙旭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一审法院认为,从双方有明显争议的六级成绩单来看,逸驰公司认为,虽然教育部取消六级合格线,但是从社会普遍认知来看,英语六级成绩应达到425分才算合格,孙旭未达到该分数却在简历中写明英语六级属于填写信息不实;孙旭认为,因改革原因,教育部自2005年不再发放合格证改为发放成绩单,孙旭参加英语六级考试取得381分的成绩并拿到六级成绩单,在应聘简历上填写六级并无过错,且逸驰公司在孙旭入职时检查过相关材料并未提出异议。一审法院认为,暂且不论在简历上填写六级是否属于不诚信行为。即使该行为涉嫌不诚信,因逸驰公司并未提交孙旭入职时的招聘信息等证据证明孙旭应聘岗位的录用条件是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逸驰公司也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孙旭从事的工作对英语的要求是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且逸驰公司在孙旭入职长达半年多的时间内并未对孙旭的英语六级成绩提出异议,所以,法院认为,逸驰公司不得以孙旭英语成绩未达到425分以上解除劳动合同。综上,逸驰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向已怀孕的孙旭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审法院认为
二审维持了原判。
此文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2民终10678号整理而成!
此文深意
A、生活有多丰富多彩,职场就有多丰富多彩,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就有多丰富多彩!
B、时代在变,单位也要跟着变。编者读书那会,英语考60分就发证了,不及格不发证;谁知,后来改革不发证了,只要参加考试,哪怕考0分,也给个证明,证明你参加了英语六级考试。所以,用人单位找人的招工条件再写个英语六级,就尴尬了!
C、此案更深的深意在于提醒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中,量化要求、精细化管理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