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劳动社保工伤劳务工资解除

序号案例标题添加时间
6421 用人单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已决定录用劳动者又取消岗位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022-05-20
6422 劳动者利用休息时间在其他单位“兼职”提供全日制劳动,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行使单方解雇权 2022-05-20
6423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相关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但实际履行中符合劳动关系法律特征的,应确认双方之间劳动关系成立 2022-05-20
6424 凡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无需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可直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2022-05-20
6425 用人单位不得因工会主席的正当履职行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022-05-20
6426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合法合理 2022-05-20
6427 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 2022-05-20
6428 用人单位整体转型可以调整劳动者岗位 2022-05-20
6429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整违纪劳动者工作岗位 2022-05-20
6430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2022-05-20
6431 提成支付应以有效约定或合法制度为依据 2022-05-20
6432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2022-05-20
6433 发包单位与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 2022-05-20
6434 确认劳动关系要审查时效和原始证据 2022-05-20
6435 确认劳动关系需根据用工事实进行实质性审查 2022-05-20
6436 驾驶员崔某不服从单位调岗案 2022-05-20
6437 杨某未经审批加班,主张加班工资案 2022-05-20
6438 人事专员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主张二倍工资案 2022-05-20
6439 劳务派遣公司未履行用人单位法律责任案 2022-05-20
6440 梅某患特殊疾病延长医疗期案 2022-05-20
4608

版权所有:南京市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25-83682040

苏ICP备17031269号-1

本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