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外包之名违法用工,弄巧成拙自负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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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添加时间:2021年01月22日  阅读量:13

【裁判要旨】

  合法规范用工是和谐劳动关系的应有之义。保障劳动者劳动权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以外包劳务之名分割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全日制劳动关系被人为地分割成两个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以此规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刘某自2012年开始在某机械公司工作,接受某公司的考勤等日常管理。2016年,某机械公司与A公司签订外包合同,A公司又将部分业务分包给B公司,A、B两公司为关联企业。2016年4月,刘某分别与A、B两公司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均约定刘某每天工作4小时,隶属于两公司驻某机械公司项目部,归属某机械公司项目部管理。2018年12月,A、B两公司分别向刘某邮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刘某认为某机械公司以外包方式违法用工,要求确认其与某机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经审理认定,某机械公司通过变更劳动合同主体的方式将刘某完整一天8小时工作时间分割成两个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让其分别“服务”于两家公司,以此规避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这种违法用工明显损害了刘某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刘某与某机械公司间存在劳动关系。

【典型意义】

  假外包真派遣,假派遣真用工,在实务中屡见不鲜。一些用人单位在管理中千方百计以低成本、低风险、最大限度规避法律责任。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是否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即两者是否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是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要件。某些企业通过不合法的“花式”用工,挑战法律底线,结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