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18名农民工申请执行付某债务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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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高院  添加时间:2021年01月22日  阅读量:6

案情简介

  付某承建某贸易公司工程,拖欠18名农民工工资44万余元未给付,18名农民工讨薪未果,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后,付某仍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2016年8月,18位农民工分别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及时对付某进行财产调查,发现付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院对付某采取发布失信,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仍无法执结,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通过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反复摸排发现,贸易公司拖欠付某工程款一案也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院及时转变了执行方向,将重点放在了贸易公司身上,集中力量对贸易公司进行全方位的调查,通过调查贸易公司银行流水,发现贸易公司与其他公司有经济往来,执行法院及时冻结了贸易公司三个账户。2016年11月,执行法院发现有40余万元资金进入贸易公司账户,立即将该款划拨至法院,发放给18名农民工,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两年之久的案件得以执结。

典型意义

  涉农民工案件的执行是涉民生案件执行的重点内容,为确保农民工能够及时拿到工资,保障其合法权益,执行法院在执行中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必要查询,在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未轻易对此案作出程序性终结,而是转变工作思路,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反复查找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终于发现被执行人有判决确认的债权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最终得以解决,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院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高度重视和执行信息化手段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