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上海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2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仅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区人民法院)便有17起执行案件,且绝大多数案件因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陷入执行不能的困境。经债权人申请,普陀区人民法院通过执破衔接工作机制,将该公司移送至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进行破产审查。2025年7月18日,上海三中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某公司管理人。在某公司破产清算期间,该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均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管理人未接管到某公司的任何财产与资料,通过多方调查亦未查询到任何属于某公司的资产。同时,管理人通过调取仲裁档案结合与职工联系的方式确认,某公司拖欠了90多名职工大量工资、补偿金。
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民生稳定,上海三中院、上海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普陀区人社局”)以及破产管理人快速作出响应、积极沟通协作。在债务人无任何财产可以支付欠付款项时,管理人在上海三中院的指导下向普陀区人社局申请企业欠薪保障金垫付,确保职工能够及时获得拖欠的工资。并且,本案中因部分职工未能在第一时间申报债权,而是后续进行了补充申报。普陀区人社局指导管理人分批次申请欠薪保障金,并在收到管理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后快速进行审批和发放。管理人亦在收到普陀区人社局垫付的款项后及时向职工发放,大大缩短了职工收到垫付款项的周期,仅用时约20天便完成了首批欠薪保障金的发放,最终使41名职工的部分工资债权得到垫付,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典型意义
在案件执行不能、债务人无财产可破、职工领酬无望的情况下,本案以“欠薪保障”为支撑,保障职工权益,并推动“僵尸企业”退出市场。上海三中院、普陀区人社局及破产管理人,聚焦职工急难愁盼,高效响应职工关切,通过法院、人社部门、管理人三方的协作联动,依托本市的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在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之下,最大程度保障了职工权益,既化解了执行积案,又守护了万家灯火。下一步,要继续完善执破衔接机制和府院联动机制,持续推进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托底保障民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