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上海某保健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保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工资事宜与多名职工发生争议。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相关争议作出调解书,确定其需支付胡某等4人工资款83967元。调解书生效后,某保健公司未按约履行给付义务,胡某等人遂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虹口区人民法院立即启动欠薪执行案件“绿色通道”,按照优先立案、优先流转、优先查控、优先处置的要求,快速高效采取执行措施。
执行中,该公司现法定代表人暨唯一股东覃某以其非调解书签署人、欠薪系原法定代表人任内发生为由,拒绝承担履行义务,并表示公司已经歇业不再经营,不具有偿债能力。该院多次通过电话向其进行释法阐明公司责任的连续性、沟通督促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持续推诿、拒不履行。为尽快兑现劳动债权,执行法官依法迅速开展公司财产状况与经营状况的调查,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责任。通过实地调查,执行法官掌握被执行人并非覃某所称处于歇业状态,其在某处开设的门店在晚间时段仍然正常营业。因覃某未在该门店内现身,而该一人股东是本案执行取得突破的关键,故执行法官以此寻求突破。
为维护司法权威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虹口区人民法院周六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执行法官带领团队精干力量,选择在临近晚间时段突击该经营门店,成功“堵”到公司法定代表人覃某并带回该院接受谈话。在覃某依然态度强硬的情况下,鉴于其假借公司变更、公司歇业等理由持续逃避执行,虹口区人民法院出具拘留决定书,依法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司法拘留措施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覃某在被拘留后,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解决问题的态度也发生显著转变,立即委托公司员工前往该院缴纳案件执行款项,所涉4起劳动争议案件全部履行完毕。司法拘留的威慑效果持续显现。此后,另有4起涉及该被执行人的劳动争议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主动配合,积极履行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暨唯一股东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新官不理旧账”为由拒绝履行给付义务,并以公司不再经营、没有偿债能力等试图逃避支付薪资。本案的成功执行对于欠薪案件的执行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价值:一是对于欠薪类执行案件启动“绿色通道”,通过优先立案、优先流转、优先查控、优先处置等流程安排,最快速度兑现劳动者胜诉权益。二是对于一人公司,以“高效”和“精准”为核心,紧盯法定代表人暨唯一股东不放松,依法采取拘留等措施,使案件执行取得实质性突破。三是对于以“歇业”为由逃避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通过细致调查和周末专项行动相结合,确保一击即中,为案件后续处理打开关键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