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丝剥茧寻关联,协同攻坚解忧“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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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上海某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
来源:上海高院  添加时间:2026年01月10日  阅读量:22

基本案情

  上海某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宝公司)为某新楼盘样板间精装修工程、地下商业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其将相应工程分包给多个建筑公司,但未按期支付工资。自2023年7月起,上海市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徐汇区人社局”)陆续作出徐人社执法(2023)理字第148号、293号等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单位清偿248名农民工工资报酬共计人民币4159181元。某宝公司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经催告仍未履行义务。徐汇区人社局遂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立案。

  执行中查明,某宝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全市法院还有其他众多涉诉涉执纠纷。执行陷入僵局,而农民工讨薪情绪激烈。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展如下工作:

  一是抽丝剥茧,厘清企业关联。在对众多线索进行梳理后,执行法官发现某泰公司系开发建设单位,某盛集团系该地产项目投资主体,某宝公司与某泰公司均与某盛集团存在关联。对此,执行法官调取相关信息,并决定约谈三家企业,以期获取执行的突破口。

  二是依法打通建设单位先行垫付路径。执行中,徐汇区人社局提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即某泰公司在未支付某宝公司工程款的情形下应当先行垫付。约谈现场,某宝公司表示对于行政处理决定中的金额和人数因涉及分包公司,需重新核对,且目前无履行能力。某泰公司承认与某宝公司之间尚有工程款未结算,但是具体数额无法确定,同时表示因相应资产被冻结,总负债较高,先行垫付相应款项不能确定。某盛集团承认某宝公司与某泰公司均系其旗下公司,愿意承担支付义务,但因房产市场降温,无支付能力。

  三是政法联动督促企业履行责任。约谈过后,三家公司均未采取行之有效的履行措施,为维护社会稳定,在区委政法委协调下,法院、检察院、人社局、公安局等多部门进行专题会商,进一步督促企业实质化解纠纷。一方面,多次联合或分别约谈企业方,要求企业担负主体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在查明某泰公司名下有大量资产但确未履行的情况下,联动区公安分局,督促企业履行职责。在多部门通力协作下,某盛公司表示其关联公司某达投资管理公司在某法院的执行案件中,有拍卖款余额将返还,该笔钱款可以足额用于归还农民工工资。经与某达投资管理公司沟通,其无其他债务需履行,与某宝公司达成协议,由其代某宝公司支付该笔债权共计人民币4159181元。至此,涉农民工工资全额履行到位,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近年来,建筑行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频发,且往往涉及人数众多、拖欠数额较大,一直是欠薪治理的重点领域。囿于总包、分包之间互相牵扯,项目公司实为空壳包公司所限,当其作为被执行人时,其名下多无财产可供执行。办理此类执行案件,一是善于挖掘财产线索,将关联企业纳入调查范围,本案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打通建设单位先行垫付路径;二是强化治理合力,探究多元主体协同联动。本案中,各部门围绕各自职能,协同攻坚,宽严并济地引导、督促企业尽早尽快履行支付义务,实现劳动者权益保障和社会稳定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