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数字财产执行,拓宽欠薪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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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
来源:上海高院  添加时间:2026年01月10日  阅读量:35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调解,被执行人应支付王某某工资差额6万余元。文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调解书确定义务,王某某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定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亦未按期报告财产;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起查询;前往被执行人注册登记地开展实地调查,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员下落不明,案件执行陷入僵局。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因暂时失业,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亟需执行款维持基本生活开支。

  嘉定区人民法院进一步拓宽财产调查视野。依托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经营情况较为熟悉的优势,结合被执行人的行业特点,后查明被执行人正在运营一个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稳定用户规模及商业引流能力的微信公众号,该公众号具备较高市场价值,属于可供执行的数字财产。

  鉴于公众号类数字财产执行缺乏明确先例,相关执行规则及配套制度尚不完善,嘉定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探索:一是梳理虚拟财产执行的法律依据,研究公众号运营平台规则,与平台进行多轮沟通协调,明确协助执行的具体路径;二是依托同类型虚拟财产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结合该公众号的用户规模、商业引流等核心要素,对财产价值进行预评估,确认其价值与本案执行标的相当,不存在明显超标的查封风险。在此基础上,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平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公众号的用户迁移、商业引流、收益支付等核心功能予以限制,阻断被执行人通过转移用户资源、变更收款渠道等方式贬损财产价值的可能,确保了执行标的可控。

  被执行人相关负责人发现公众号被限制后,主动与法院联系。嘉定区人民法院向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否则将对公众号予以司法处置。最终,被执行人足额支付了本案欠薪款项,并一并履行了在法院的其他2起劳动争议执行案件款项,累计履行金额近10万元,相关欠薪案件均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网络科技等轻资产企业日益增多,此类企业往往缺乏不动产、机器设备等传统有形财产,但可能持有公众号、短视频账号等具有较高商业价值的数字财产。此类数字财产虽存在查找难、控制难、估值难等执行困境,但其同时具有独立性、支配性、价值性,应当作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纳入强制执行范围。数字虚拟财产执行已成为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课题。

  本案中,嘉定区人民法院立足劳动者权益保护优先原则,探索数字财产执行路径:一是精准挖掘执行标的。根据网络科技类被执行人的经营特点,以及劳动者对被执行人的信息优势,挖掘出公众号这一数字财产,明确公众号“基础信息”中“认证主体”信息的公示效力,可以据此从形式上认定权属主体。二是明确查封控制方式。针对公众号的功能特性,对用户迁移、商业导流、收益支付等关键功能进行精准查封,既有效控制财产价值,又避免影响平台正常运营。三是规范价值评估程序,依托同类型虚拟财产交易平台,选取参数相似的财产成交价格作为参考,对虚拟财产进行预评估,避免超标的查封,兼顾执行效率与程序公正。四是注重多元权益平衡,通过“预处置”机制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既保障劳动者生存权益,又降低对被执行人正常经营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