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提级执行 确保劳动者报酬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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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高院  添加时间:2026年01月03日  阅读量:6

基本案情

  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青岛某科技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经调查核实,确认该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经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支付,该公司逾期未支付。后,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向工人支付欠发工资72万余元,并按照应付金额50%标准加付赔偿金。决定生效后,该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经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即墨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执行中,发现该公司因涉及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近200件执行案件,主要财产系其名下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及地上附着物等,财产已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拍卖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保障职工工资支付,减轻后续参与分配的诉累,经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即墨区人民法院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提级集中执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并案执行,在《执行财产分配方案》中将该部分工人工资案款优先分配。分配方案作出后,首封债权人与优先权人对分配方案提出异议。为确保工人工资得以优先、快速兑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突破“异议即中止”的常规程序,未简单机械地将其导入分配方案异议和诉讼审查程序中止分配,而是主动释法说理,促成异议债权人同意优先分配工人工资及其赔偿金的分配方案。目前工人工资及其赔偿金已执行到位,案款正在发放中。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人民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运用提级执行程序,成功破解企业资不抵债困境下劳动者工资支付难题的典型案例。行政与司法协同发力,不仅从程序上打通了执行梗阻,更从实体上主动化解矛盾,确保了劳动报酬优先受偿的实质性实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