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何某入职某教育公司,任职教研运营,双方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何某于2024年6月生产,公司给予98天法定产假。法定产假期满前,公司通知其于2024年9月23日返岗,否则将解除劳动关系。何某多次与公司协商80天的生育奖励假未果,于2024年8月29日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某教育公司支付奖励假工资和经济补偿。
处理结果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指派工会调解员调解本案。工会调解员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向某教育公司讲解《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具体规定。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某教育公司同意向何某一次性支付奖励假工资等女职工法定权益和经济补偿,并置换了仲裁调解书。随后,工会调解员及时跟进,某教育公司按时支付了款项,该案件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典型意义
工会积极选派人员参与一站式调解工作,为职工依法维权提供便利。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间,其劳动权益依法受到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侵害女职工在“三期”期间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经过工会调解员的耐心释法和调解,最终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依法保障“三期”女职工合法权益,对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