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劳动者在中国就业合法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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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某与某贸易公司劳动争议案
来源:广州中院  添加时间:2026年01月02日  阅读量:4

基本案情

  开某为外籍劳动者,2019年6月1日入职某贸易公司,担任经理岗位,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每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某贸易公司是某航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某航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也是某航运公司的唯一股东。2022年11月28日,李某微信告知开某,因为某贸易公司业绩很好,将为其发放特别奖金,并向某贸易公司财务部门发送邮件,要求给开某发放特别奖金,但一直未发放。2023年10月,开某从公司离职。离职后,开某主张公司应支付该笔特别奖金,遂成讼。

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首先,李某作为某贸易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邮件指示财务部门发放特别奖金,并明确奖金发放对象为开某,结合公司过往奖金发放流程,其行为应视为公司的意思表示。其次,该奖金是因为公司大幅盈利才发放的,与开某作为经理的绩效直接挂钩,属于劳动报酬范畴。且奖金已达到发放条件,非无偿赠与,依法应予支持。故判决某贸易公司向开某支付该笔特别奖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外籍劳动者在中国境内就业权益保障的典型案例。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籍劳动者在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劳动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本案审理过程中,外籍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均到庭参加庭审,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针对性辩论,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本案的处理有利于为外籍人才就业筑牢权益基石,强化市场对法治环境的信心,吸引更多外籍劳动者投身中国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