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加工伤保险就不需要承担工伤责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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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添加时间:2021年01月08日  阅读量:6

【案例描述】

  安某,1980年出生。1999年被某建筑公司招聘为升降机操作员。2002年7月9日,安某在检查升降机时,由于操作过失,左手被升降机压伤,导致左手中指和食指末节被鉴定为工伤九级。单位支付了安某治疗的全部费用,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以违章为名,解除了与安某的劳动合同。因此,安某向单位申请工伤赔偿。但单位以全厂职工均未参加社会工伤保险,不能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得到补偿;并说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只适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对未参加的不适用。所以,单位不同意给安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安某不服,遂与单位发生了争议。请问,未参加工伤保险就不需要承担工伤责任了吗?

【案例评析】

  (1)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也应给工伤职工支付工伤待遇;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按照此条规定,虽然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社会工伤保险,但遇到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工伤职工支付工伤待遇。如单位拒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或逾期不支付的,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外,工伤职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甚至提起民事诉讼。

  (2)对类似问题的处理意见。目前,由于工伤保险制度在部分地区刚刚启动,很多单位都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当发生工伤事故时,往往采取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约有关待遇。很多劳动者对此也不十分了解,在用人单位的说服下,双方达成非法的工伤赔偿协议,严重侵害了自身利益。就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当发生工伤时,要按照工伤的法定处理程序进行处理,避免不法用人单位侵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