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苏州市姑苏区人社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姑苏区某某娟海鲜店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网络招聘信息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违反了《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八十七条,姑苏区人社部门对该公司作出限期改正指令。
警示提醒
用人单位应当发布合法的招聘信息,不得发布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带有歧视性内容的信息。
法律依据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有歧视性内容。《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含有歧视性内容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