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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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姑苏区人社局  添加时间:2025年12月04日  阅读量:15

基本案情

  2025年,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政风行风热线(12345)接到群众投诉,反映人民路3188号万达广场B座某单位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后续深入调查,发现该单位实质上是一家未经行政许可,擅自通过网络平台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黑中介”。职业中介活动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与市场公平秩序,其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最终被依法予以取缔。

处理结果

  根据姑苏区已将相关行政处罚权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迅速启动部门联动机制,会同综合执法队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再赴现场进行详细调查。经联合执法组现场调查认定,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综合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依法当场对其作出了关闭取缔的决定。

警示提醒

  “无证无照”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属违法行为,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对违反前述义务的罚则:“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