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案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来源:姑苏区人社局  添加时间:2025年12月04日  阅读量:3

基本案情

  经调查,江西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9月15号在其营业执照注册地依法取得了相关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024年5月24号该单位在苏州市姑苏区注册成立了江西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但分公司未按规定在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处理结果

  姑苏区人社部门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该分公司正在规定期限内积极按规定办理书面报告程序中。

警示提醒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书面报告手续。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