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某某映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缴纳社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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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姑苏区人社局  添加时间:2025年12月04日  阅读量:7

基本案情

  职工沈某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在苏州某某映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事策划工作,该单位未按规定为该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仅支付了该职工1466元社保补贴。该职工于2025年6月18日投诉该单位,要求补缴相关社会保险,并承诺会退还相关社保补贴。

处理结果

  经姑苏区人社局立案查处,单位于2025年8月18日为该职工补缴了相关社会保险。

警示提醒

  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以社保补贴代替缴纳社保的做法,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法免除用人单位相关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