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提成”是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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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提成工资的认定
来源:兖州区人民法院  添加时间:2025年09月27日  阅读量:35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21年4月入职某设备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某设备公司每月为王某发放基本工资,按年度销售额计算发放提成。2023年3月5日,王某向某设备公司提交辞职报告。王某主张其促成了某食品公司与某设备公司2021年10月18日签订《生猪屠宰设备及安装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生猪屠宰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线和安装合同价为人民币400余万元,经查上述合同中某设备公司委托代理人处签名为公司副总经理陈某。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某设备公司根据合同金额支付业务提成20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某食品公司与某设备公司签订《生猪屠宰设备及安装总承包合同》,合同中某设备公司委托代理人为陈某。王某仅提供通话录音与微信聊天记录,未充分举证证明其促成了该合同的签订,其要求某设备公司按照合同价款400余万元支付业务提成,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但根据王某与某设备公司副总经理陈某的通话录音,能够看出陈某认可王某在此项目前期付出了劳动,亦在通话中同意给付王某一定的提成作为报酬。王某完成了小部分工作,应当得到其完成部分的报酬,故法院认定某设备公司应支付王某案涉业务报酬2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第六条规定,业务提成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是计件工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即按照营业额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现实中,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除工资待遇、保险、相关福利外,往往不会对业务提成作出约定,在职期间出于种种原因,也不会向用人单位索要拖欠的提成工资。同时,在涉及提成工资、加班费等纠纷时,劳动者一般处于被动地位,常因不能举证而得不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一般而言,能证明业务提成存在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关于约定相关提成的制度;2、证明达到提成领取条件的销售合同;3、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单位收取回款记录;4、工资单中体现提成的工资项目;5、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相关负责人出具的相关提成结算单。劳动者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在发生争议时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