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2月24日,刘某入职某公司分公司担任速递员,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2022年3月6日,刘某因工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工伤治疗期间,该分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且拒绝支付工伤待遇,引起劳动争议。刘某与单位协商无果后,向宝山区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由援助律师代其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赔偿。
案情结果
仲裁阶段,街道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但分公司拒不配合。仲裁开庭审理期间,该分公司注销工商登记,导致原仲裁案件被撤销。援助律师随即重新申请仲裁,要求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单位提交刘某与案外人签订的电子劳务合同,试图转嫁责任。援助律师以合同签订流程存疑、未建立实际劳动关系等理由,成功否定该证据效力。仲裁裁决单位支付刘某13万余元工伤赔偿后,单位先后提起一审、二审诉讼。二审调解时,单位提出由案外人支付赔偿并退出纠纷,援助律师坚持要求在调解书中明确单位的兜底责任及违约金条款。最终,单位承诺如果案外人不支付,其将按一审判决的内容支付,并愿意承担违约金。刘某历经两年多仲裁、诉讼,成功获赔。
典型意义
在新业态劳动领域,用工模式的灵活性常异化为企业规避责任的“灰色地带”,劳动者维权面临重重阻碍。部分用人单位通过“未签合同、未缴社保、注销主体、伪造证据”等手段逃避责任,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本案中援助律师以专业做法,如优先调解降低维权成本、以主体责任穿透应对恶意注销、以证据链质证破解虚假合同,以违约金条款锁定最终权益,形成全流程、闭环式的维权方法,具有很强的借鉴价值。长达两年的维权周期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充满挑战,工会法律援助是帮助弱势群体突破维权壁垒的关键支撑,凸显其在平衡劳资关系、维护社会公平中的不可替代性,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