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人单位原因中断劳动者工作年限的不影响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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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某诉某速运公司劳动争议案
来源:甘肃人社厅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19日  阅读量:0

基本案情

  2014年7月,皮某与某速运公司张掖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止。2017年8月,皮某与某速运公司张掖分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8月起至2022年7月止。2018年4月,皮某向某速运公司张掖分公司提交了员工辞职申请表,该申请表载明离职原因为个人原因。2018年5月,皮某与某外包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但皮某仍在张掖片区从事与其在某速运公司张掖分公司相同的工作。期间,某速运公司张掖分公司向其发放荣誉证书,皮某仍通过某速运公司的考勤系统进行考勤。2022年4月,皮某与某速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22年4月起至2025年3月止。2023年5月,某速运公司解除与皮某的劳动关系。皮某诉请确认某速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某速运公司给付皮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3971.9元。

典型意义

  新就业形态下,物流公司将其一线从业人员外包并要求从业人员与其他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现象普遍存在,若从业人员工作到一定年限,又须按照规定重新与物流公司的上级公司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在物流公司工作年限的认定就成为处理该类劳动争议的关键。本案中,物流公司将从业人员外包并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从业人员有证据证明物流公司存在将劳动者不正当外包导致从业人员工作年限不连续的情形下,法院应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连续计算,为新业态从业人员筑牢权益保障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