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等六人与某农业开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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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濮阳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19日  阅读量:1

基本案情

  2016年下半年,被执行人某农业开发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经营,拖欠张某某等六名工人4至8个月不等的工资,其法定代表人李某也表示无力偿还。张某利等人在催要无果情况下,先后将某农业开发公司和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农业开发公司和李某自愿于2017年5月、6月、7月份三次偿还张某某等六人工资共计六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李某便离开清丰县境内,因一直联系不上被执行人李某,张某利等人无奈向清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12月,清丰县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人员及时进行网络查控并第一时间到国土、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展开“五查”活动,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及某农业开发公司名下无财产,公司人去楼空。李某因不是清丰本地人,也查无音讯,不知所踪。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执行人员并未放弃,从外围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在北京居住,常年在外奔波。执行人员分析认为,李某常年奔波,必然要坐车、住宿。法院已依法将其拉入失信名单,其必然只能住小旅馆。又从侧面了解到,李某近期要来清丰办事。执行人员立马将该信息向申请人反馈,告知申请人利用是清丰本地人的有利身份,多留意小旅馆的进出人员,可能有意外发现。果不其然,2018年2月28日,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线索,被执行人李某在清丰一小旅馆出现。法院执行人员随即前去将李某带回,并依法将其司法拘留。最终李某震慑于法律的权威,于3月8日全部履行了法定义务。该六起拖欠工人工资案件不到三个月全部执结。

案件意义

  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的路径分析,及时拉入失信名单,对其出行等进行了系列限制,缩小的查控范围,也为申请人及时、高效找到被执行人提供了有力保障,使被执行人感受到了强大压力,为案件执结提供了强大的信息化支持。(案件承办单位:清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