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胡某申请执行宋某劳务合同纠纷案
来源:商丘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19日  阅读量:1

基本案情

  柘城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被告宋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胡某13250元劳动报酬。判决生效后,宋某未按期履行债务,胡某于2024年8月13日向柘城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情况

  柘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迅速启动执行程序,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收到相关文书后,未立即履行,但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执行法官抓住机会,与被执行人进行深入交流,向其阐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甚至拘留等强制措施。这些措施将对其个人信用、企业经营及商业信誉等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经沟通和释明,被执行人认识到了错误及不履行判决的严重后果,最终主动将全部案款转至法院账户,案件得以执结。

典型意义

  群众利益无小事,农民工工资关乎民生福祉与社会稳定,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于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当事人,人民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手段,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确保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司法权威得以彰显。